《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
一、办理条件
1、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2、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关键词: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进口化妆品备案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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