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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概述

食品生产许可证概述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机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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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生产许可证  进口化妆品备案  化妆品特证  消毒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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